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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 | 员工社保未缴纳,工伤赔偿谁承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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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中的他们或许以为不会暴露,或许觉得无关紧要,又或许认为值得铤而走险。然而,不管怎样,他们都无法摆脱应负的责任。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案例!
企业未给员工缴社保,
工伤赔偿谁承担?
黄某是某金属制品厂员工,在厂内负责包装工作,企业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。某日,黄某在搬运硝酸时不慎烧伤,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。后经鉴定,黄某受伤情形为工伤,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。受伤后,黄某没有继续上班。
既为工伤,损失由谁来负责?因未缴纳工伤保险,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,引发纠纷,后黄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。仲裁裁决:金属制品厂向黄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共5万余元。
金属制品厂不服仲裁裁决,提起诉讼。法院判决金属制品厂向黄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工伤医疗补助金、伤残就业补助金、停工留薪期工资、伙食费、护理费等费用56277.6元。
检察官说法
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。用人单位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,或者出于疏忽等原因不参加社会保险,造成劳动者社保权利受到损害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本案中,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,发生工伤后,不得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。
如用人单位自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,发生工伤事故后,劳动者的权益有保障,用人单位也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企业依法履行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,实际上也起到降低企业自身用工风险的作用,不能因为一时的经济利益,而忽视经营风险防控。
法条链接
供稿:第四检察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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