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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 | 员工社保未缴纳,工伤赔偿谁承担?

台州检察 2023-05-02

聚焦典型案例,解读法律风险。检察官带您深度挖掘企业经营中的涉法案例,关注那些最易忽视的法律盲点,与您一起防范法律风险!


案例中的他们或许以为不会暴露,或许觉得无关紧要,又或许认为值得铤而走险。然而,不管怎样,他们都无法摆脱应负的责任。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案例!


企业未给员工缴社保,

工伤赔偿谁承担?


黄某是某金属制品厂员工,在厂内负责包装工作,企业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。某日,黄某在搬运硝酸时不慎烧伤,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。后经鉴定,黄某受伤情形为工伤,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十级。受伤后,黄某没有继续上班。



既为工伤,损失由谁来负责?因未缴纳工伤保险,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,引发纠纷,后黄某提起劳动争议仲裁。仲裁裁决:金属制品厂向黄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共5万余元。


金属制品厂不服仲裁裁决,提起诉讼。法院判决金属制品厂向黄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工伤医疗补助金、伤残就业补助金、停工留薪期工资、伙食费、护理费等费用56277.6元。


检察官说法


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。用人单位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,或者出于疏忽等原因不参加社会保险,造成劳动者社保权利受到损害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
本案中,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,发生工伤后,不得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。


如用人单位自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,发生工伤事故后,劳动者的权益有保障,用人单位也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。企业依法履行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,实际上也起到降低企业自身用工风险的作用,不能因为一时的经济利益,而忽视经营风险防控。


法条链接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》第2条规定: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(以下称用人单位)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,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(以下称职工)缴纳工伤保险费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基金会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,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。



供稿:第四检察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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